当事人在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情况下而未提供反证的,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
原本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 丈夫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 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 卖房后又反悔迟迟不配合过户, 结果夫妻二人被买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 并支付违约金。法院会不会支持买家诉求, 不知情的妻子是否要一起承担违约责任?
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在互联网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语音、视频聊天的方式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同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合同、设立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你是否也曾在微信聊天中处分过自己的权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