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在互联网通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网络文字、语音、视频聊天的方式与亲朋好友保持联系,也可以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同其他民商事主体订立合同、设立或者放弃自己的权利。你是否也曾在微信聊天中处分过自己的权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的关键证据就是一份...
女子病重儿子不愿赡养,伤心无奈的她找到前夫协商扶养事宜,并协议约定将百万房产赠送给对方,不想死后儿子却又出来阻拦,竟称该房产是遗产赠与行为无效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当事人也可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就居住权的存续期限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未对居住权期限作出约定,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