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法院审结一起 因道闸砸中车辆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车主进小区大门 未遵守“一车一杆”安全提示 判决驳回了车主的赔偿请求
湖南一男子因离婚后 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 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 法院会支持吗? 来看今日案例。
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
对于“以物抵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既要考量所抵债务是否具有优先属性,更要考量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以物抵债”实现方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于以房屋这一标的物的转让作为旧债清偿的方式,不同于实质意义上的房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