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现实中可能会遇到很多这种情况:签订了到付合同,收货人却不支付运费,承运人此刻该向谁主张权利?
审判实践中,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举证证实确实存在劳动收入的情况下,其主张的误工费应当得到支持。这既是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于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减轻社会养老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我来了!我又走了?王某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回家途中却因车祸不幸身亡,这算工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