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和利息,被告抗辩称合同中首部甲方处打印名称与合同尾部甲方处盖章公司名称不一致,其不具有付款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千金买宅,万金择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推进,小区逐渐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单元和市民居住的主要区域,而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则直接影响着小区居民的邻里环境和生活品质。现实中,物业公司与广大居民常围绕“如何优化物业服务”和“合理收取物业费”产生纷争,双方各执一词,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
应届生落户上海失败,状告公司索赔10万元,法院判了!
最高院: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补交反驳证据,法院以超期举证为由不予接受系属适用法律错误